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5日发布《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3〕4号),其中第一条“促进消费恢复升级”第二项提出: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湖南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5000元资金补贴,补贴由省和购车所市州统筹安排。为落实以上政策,积极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结合工作实际,经与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研究,现就湖南省2023年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补贴范围
(二)2023年2月5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联系有资质的报废车企业报废个人在湖南登记注册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
(三)报废旧家用汽车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四)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企业必须是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必须在湖南省。
(五)所购新能源乘用车已经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完成上户;
(六)补贴申领人、报废旧家用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与交强险被保险人(或机动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符合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申领条件的个人于2023年3月5日0时至2023年7月10日24时期间登录云闪付平台,完整、准确、清晰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行驶证)、本人银行借记卡。逾期未申领或因申领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所需资料
(二)报废旧家用汽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一联(须商务主管部门和回收企业盖章)照片。
(三)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四)所购新能源乘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五)用于接收补贴资金的申领人本人银行借记卡(非信用卡)照片。
审核程序
(一)自申领人提交申领材料之日起,由相关部门和平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领人可通过申请端实时查看网上审核进度。(二)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至申领人银行借记卡账户。
(三)对经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由平台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审核未通过的,申领人可在15个工作日内(申领活动截止前)提交补正资料。
(四)申领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申领活动截止前)向购车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现场提交补贴申领资料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行业协会、汽车经销商要加大对我省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扩大受惠面。(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将申领人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查处。
(三)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具体业务问题,由省商务厅会相关部门进行解答。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