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建成与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日前,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实施“楚怡工匠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省启动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楚怡工匠计划”招生对象为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试点学校为省属有关普通本科高校与高水平高职院校,试点专业主要聚焦服务“三高四新”、乡村振兴战略的专业。培养模式将采取“4+0”模式(4年均在高职院校培养)或“2+2”模式(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各培养2年),毕业后颁发本科院校毕业文凭。2023年,省教育厅遴选湖南农业大学等11所本科高校、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高职院校进行试点,试点总规模为1320人。
《通知》指出,“楚怡工匠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将单列招生计划,安排在本科批次录取,招生计划纳入试点本科高校2023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
在填报志愿上,考生在本科批(普通)志愿栏中既可以填报试点本科高校的“楚怡工匠计划”招生专业,也可以填报本科批中的其他院校专业。其中,普通高考考生最多可以填报45个志愿,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最多可以填报10个志愿。志愿填报时间、填报要求等与普通专业一致。
在录取政策上,将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平行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将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根据《通知》,“楚怡工匠计划”学生将实行单独编班,人才培养方案将由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就业创业帮扶指导、助学贷款、党(团)员发展、毕业待遇等方面与试点本科高校在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完成四年本科阶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本科高校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