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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AMC受让中邮消金个贷不良后起诉个人进行催收,法院为何不予受理?丨局外人
2024年02月13日 00:06   浏览:76   来源:学法懂法

     [文单出自:界面新闻] 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已一年有余,试点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近日,判决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结果显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中邮消金个贷不良资产后,对其中一名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偿还贷款和罚息,但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其中原因为何?

被告人丁某通过网络平台向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并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中邮消费金融根据4份贷款合同向丁某发放消费贷共计28800元。丁某收到借款后,未能按期还款,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催收未果后,将对被告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此后,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丁某偿还未还本金及利息共计约2.56万元并处罚息。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的通知》,“下列机构可以作为受让方:(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三)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四)监管部门同意的其他机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业务受让方的,须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

法院认为,案涉债务的基础合同是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丁新建之间通过网络平台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但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包括网络贷款,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亦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批量受让债权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准许。因此,对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2022年12月30日,银登中心公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一位资深资产不良贷款处置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这一通知最大的变化是扩大了出让不良贷款资产包的卖出方,将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纳入试点机构范围。

《通知》发出后,中邮消费金融得以将不良资产包转让给地方AMC,根据银登中心公布消金公司不良资产项目转让结果,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拿下了中邮消费金融2023年第1期的不良资产包。

前述律师表示,根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细则,一笔不良贷款资产包的转让需要经过资产登记、公示、挂牌、竞价,转让协议签署后,银登中心向市场发布公告。同时,交易双方应该向监管部门报送不良贷款转让情况。这也是本案中法院没有受理案件的关键原因,也就是说,在双方监管部门报送备案完成之前,这笔不良资产转让属于还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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